中富电路(30081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会议组织 - 全部独立董事参加专门会议独立研讨并形成意见[2]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 审议规则 - 特定事项经独董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前应经会议讨论,部分需过半数同意[6] 会议要求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8]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9] 表决与记录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审议事项全体过半数表决同意通过[12] - 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期限至少十年,独董需签字确认[10][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