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3]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不含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批准[13]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2] 关联交易管理要求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等资源[7][8]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7]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上市后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19] - 公司上市后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0.5%)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19] 未获批关联交易处理 - 关联交易若未获董事会或股东会事前批准即已开始执行,公司应在获知事实之日起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14] 关联担保要求 -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22]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3]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披露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4] 文件保管要求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等文件保管期限为20年[26] 股东会批准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公司应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4]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1年[14]
永贵电器(300351) -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