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688210) -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统联精密统联精密(SH:688210)2025-08-28 22:58

担保适用范围与条件 - 担保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5] - 被担保人需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符合特定条件[10] - 连续二年亏损或管理混乱等情形的申请人,公司不得为其担保[12] 决策与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按规定行使决策权[14]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7]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7] 申请与合同 - 担保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及多种资料,反担保一般不低于担保数额[15][16] - 公司对外担保须书面形式,合同应明确债权债务基本情况、主债权金额等条款[19] 子公司担保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再由子公司相关机构审议,召开股东会前应提请公司派员参加[22]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审议前,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公司书面申报[22] 担保管理 - 担保期半年的提前一个月通知被担保人清偿债务,其他担保期提前二个月通知[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情况,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6]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违约造成损失应追偿[26]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7]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对公司损失担责[29] - 相关部门或人员违规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1] - 相关部门或人员怠于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