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688172) -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燕东微"或"贵司")的委托,就贵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参阅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 3.《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 第 1 页 共 9 页 4.《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4.《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核查了贵司提供的与本次 事宜有关的书面资料: 1.《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