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0012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在委员内选举产生[4] 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评议拟对外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等[15] - 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决定聘请及更换[15] - 评价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及内部财务和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15]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2]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或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9]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等情况[22]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深交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2] - 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3]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3]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