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0012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使用规则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补流时间不超12个月[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10][12] - 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先后顺序使用[14] 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拟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22]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22]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2] 资金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4] - 募集资金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5]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2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报告并披露[26] - 会计师开展年度审计时,需对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