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0012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 人员以及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