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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0012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悍高集团悍高集团(SZ:001221)2025-08-29 00:13

工作目的与原则 - 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3][4]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6][7]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种[7]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项等[7] 信息披露与活动限制 - 指定巨潮资讯网等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8][9]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9] 特殊情况安排 - 拟发行新股或可转债应在股东会通知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11] 工作机制与制度 - 建立与投资者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并广泛征询意见[12]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2] 工作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14] - 设证券投资部作为日常管理部门,专人负责日常事务[14] 工作内容与职责 - 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等职责[14] - 证券投资部负责汇集信息披露、筹备会议、编制报告等工作[16] 内部协作与培训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证券投资部归集信息[15] - 其他职能部门有义务协助证券投资部工作[17] - 证券投资部可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开挂牌交易后生效执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