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与义务人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等[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向所有投资者同时披露[5] 领导与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9] 工作组织协调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10] 股东相关义务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0]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2]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1]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12] 投资者交流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开设专栏加强与投资者交流[1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17] 定期报告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需加盖董事会章并由董事会发布[21] 重大事件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新政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等[22]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6] - 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知悉重大事项后应尽早通知董事会秘书并书面报告董事长[30]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巨潮资讯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媒体[35][36] 保密协议 - 公司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中介机构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38] 商业秘密披露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0]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董事会秘书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 人员责任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43]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43]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办理[4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7]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47] 文档时间 - 文档时间为2025年8月[48]
悍高集团(0012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