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0012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 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悍高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 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 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