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华鑫股份华鑫股份(SH:600621)2025-08-29 15:49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需特定程序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 0.5%以上需特定程序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 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交易相关规定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 12 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特定财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19]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特定条件下提交股东会[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协议与披露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政策,重大变化重新审批[23] - 关联交易披露需提交特定文件[27]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审议[31]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履行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32] - 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总金额重新履行程序披露[3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决策披露[33] 资产购买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溢价超 100%购买资产须提交股东会,未获承诺需说明[34] - 公司应提供拟购买资产盈利预测报告,无法提供需说明[34] - 特定估值方法评估资产定价,实施后三年年报披露盈利差异[34] - 特定估值方法评估资产定价应披露两种以上评估方法数据[35] 其他 - 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37] - 本办法定义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关联董事、关联股东[40][4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本制度 2025 年 8 月 28 日生效,2022 年 4 月 29 日旧制度废止[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