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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华鑫股份华鑫股份(SH:600621)2025-08-29 15:49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积极作用,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