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华鑫股份华鑫股份(SH:600621)2025-08-29 15:49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