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华鑫股份华鑫股份(SH:600621)2025-08-29 15:49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应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具体协调[4]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7]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和中报,年报4个月内、中报2个月内披露[10]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年报需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董事会审议、董秘组织披露[19][20] 临时报告披露 - 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重大事件等需及时披露[11][12]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2][16][17]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20] 其他披露要求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说明原因并听取意见[21] - 信息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不得用新闻发布会等代替[21] - 不得用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非交易时段信息下一交易时段前公告[22] 信息保密与管理 - 信息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交易[22] - 董秘开展培训、通报股东、管理档案,接触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3] - 违规披露致损失可处分索赔,确定暂缓、豁免事项,材料保存十年[25][27][28] 制度施行 - 本制度2025年8月28日起施行,2021年8月26日制度废止[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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