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或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 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 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履行董事会的相关合规管理及法治 建设职责,并领导、统筹协调合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