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资金占用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违规提供资金给关联方[5]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需按规定决策实施,及时结算[6] 对外担保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7] 监督机制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0] - 董事会设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监督[10] - 财务部每季至少专项检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并汇报[11]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时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1] 侵占资产处理 - 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应冻结股份,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3] - 关联方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有条件要求[14] - 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应经评估定价[14] 信息披露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向社会公告[15] 方案审议 - 独立董事需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5]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6]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协助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视情节处分责任人[18] - 全体董事应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19]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