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鹿山新材鹿山新材(SH:603051)2025-08-29 15:51

减持主体与范围 - 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适用本办法[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含登记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内股份[5] 减持限制情形 - 8种情形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1] - 4种情形下大股东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4] - 4种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6] - 2种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16] 减持数量限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2][1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3] - 大股东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三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8] -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三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17]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3] -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2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27]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27] 减持计划披露 - 大股东等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30][3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等情况,相关人员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31][34][35] 办法相关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和解释[41] - 办法与规定冲突或未规定时按其他规定执行[41] - 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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