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办法修订 - 今创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25年8月修订[1]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4] - 公司董事、高管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披露形式及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有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 年报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报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季报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0] 年度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预计半年度出现前三种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4] 重大资产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立即披露[16]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立即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立即披露[17]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报告审议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三个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5]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8] 关联人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7] 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会负责办法实施,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2]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办法实施情况[22] 流程规定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有规定程序[22] - 公司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有规定程序[23] - 公司信息发布遵循特定流程[23] 子公司报告 - 公司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书面报告相关情况[26] 人员责任 - 公司董监高对财报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28] 保密措施 - 公司应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协议[28] - 公司需加强重大事件及未公开信息保密工作[28] - 公司应严格管理内刊等资料防止信息泄露[28] 财务制度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29] 沟通要求 - 公司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9] 负责人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29] - 董事会秘书管理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29] 违规处理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索赔[29] 办法生效解释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由其解释[31]
今创集团(603680) -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