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额度预计与审议 -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未来12个月内拟担保对象及新增额度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担保审批条件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2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2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2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2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20]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经财务总监审查,明确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24][25] - 担保期间主合同变更需修改担保合同,应报批并经法律部门审查,原合同作废[26]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信息须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包括相关决议、担保总额等[2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30] 后续处理 - 担保合同签订后由财务部保管资料并监控处理后续事宜[32] - 公司应督促被担保对象偿债,未按时履行义务应及时应对[32] - 责任人应关注被担保对象信息变化并向董事会及总经理报告[32] 责任承担与生效 - 公司全体董事、高管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4]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7]
今创集团(603680) -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