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7]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7] 报告审核与审计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34]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应当审计[10]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因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9] 重大投资与股东变动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投资行为[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2]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规定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3]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4] 证券发行与上市公告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经核准后,公司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6]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1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8] 报告编制与发布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经审议、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9] - 重大信息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通报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19] - 其他临时报告由证券部编写,经审核、批准后发布[21]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23]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报告按时披露,配合信息披露义务[25]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26]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承担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0] 信息保密 - 公司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知情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2]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3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3]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及保密制度[34] 资料存档与违规处理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存档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不少于10年[36] - 证券部负责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会被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38] - 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38] 制度相关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41] 利润分配等计划 - 拟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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