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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化(600636) -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国新文化国新文化(SH:600636)2025-08-29 16:00

股本结构 - 公司设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6]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3000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0%[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3,863.6802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3,863.6802万股[6] - 公司发行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6] 公司治理 - 《公司章程》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新增首席合规官[6]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7]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8]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程序等违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9] 财务资助 -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6]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股东大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决议[10] - 股东会行使选举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职权[10] 董事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19]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9]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等非法行为,不得侵占公司财产[17] - 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行使权利,保证商业行为合规[18] 公司运营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23]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24]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5]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1]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32]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36]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6]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7] 其他 -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各1名[2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7]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