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拟修订《公司章程》,统一“股东大会”为“股东会”,删除“监事”表述并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2] - 修订后《公司章程》维护权益主体新增职工[3]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 - 注册登记机关由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为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 - 公司住所变为沧州市运河区永济东路20号南行50米[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41396.1015万股,成立时向5家发起人发行17933.16万股[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6][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9]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多种交易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股东大会相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1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25]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5]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现应至少提前三日通知董事[2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 - 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3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4]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4] 制度修订与制定 - 新增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并对部分现有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42]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 - 5项治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43] -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43]
沧州大化(600230) -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