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与变更 - 1987年3月公司经批准发行股票250万股[4] - 1992年11月公司经批准向个人募集1000万股[4] - 2016年9月1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18,891,916股[6] - 2018年5月25日公司完成2017年年度分红送股,派送红股319,595,727股[6]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1,118,585,045股[8] 股权结构变动 - 2000年10月31日兆维集团受让法人股38881782股,12月20日受让9705600股,共持有48587432股,占总股本29.09%[5] - 2006年6月26日股权分置改革后,兆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1530734股,占总股本24.87%[5] - 2007年9月兆维集团二级市场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34002194股,占总股本20.36%[5] - 2009年5月8日和智达受让24002194股及认购381979181股,持有405981375股,占总股本69.99%[5] - 2012年12月21日和智达将全部流通股无偿划转至北京电控,北京电控成为第一大股东[5]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13] -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12]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14]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9],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7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01]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10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44] - 董事会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43] 利润分配与财务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5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54] - 特殊情况巨大现金流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可特殊处理利润分配[55]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6]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57] 其他规定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设书记和副书记,符合条件成员可交叉任职[34]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6] -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67] - 公司制定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67] - 相关制度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67]
电子城(600658) - 电子城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