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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城电子城(SH:600658)2025-08-29 16:28

股份发行与变更 - 1987年3月公司发行股票250万股,1992年11月募集1000万股,后个人股共为2316万股[3] - 2000年兆维集团受让法人股48587432股,占总股本29.09%[3] - 2006年6月股权分置改革后,兆维集团持股41530734股,占总股本24.87%[3] - 2007年9月兆维集团减持后,持股34002194股,占总股本20.36%[3] - 2009年和智达持有限售流通股405981375股,占总股本69.99%[5] - 2016年9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218891916股,总股份从580097402股变为798989318股[5] - 2018年5月公司派送红股319595727股,总股份从798989318股变为1118585045股[5] - 设立时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675.6万股,发起人占59.2%[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18585045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18]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2]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股东[42]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资料[4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需提前公告说明[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5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5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49]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52]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4]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二分之一[5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70] - 董事会对外投资等权限有多项规定[7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有相关规定[72] - 独立董事辞职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3]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并披露[73] - 董事长主持会议并督促决议执行[73] -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规定履职[7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67]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并办妥移交手续[6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74]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等方式通知[7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4]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9][80]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披露[8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两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8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87] 其他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设书记和副书记[59] - 八种情形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3]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4] - 董事选聘经提名、调查、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91]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96] - 公司分配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7] - 最近三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99] - 未来十二个月现金流支出特殊情况可不按常规现金分红[99]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规定[99]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需提前十天通知[10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1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5][116] - 公司减资弥补亏损后,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7]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0] - 修改章程或决议使公司存续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0] - 清算组成立后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规定[122]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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