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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68805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金达莱金达莱(SH:688057)2025-08-29 16:28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披露规则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和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应披露所有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5] - 全体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7]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3] 特殊情况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19] 职责分工 - 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首要责任人,董秘具体协调[23]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3]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提供定期报告基础资料[23] - 董秘审查基础资料并组织工作,高管编制定期报告草案[23]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23] - 董秘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23] 其他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27]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1]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