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有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记录[7]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11]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1] - 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及时披露行使情况[15]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审议相关事项[17] 履职保障 - 年度述职报告含履职情况,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21]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秘书确保信息畅通[21][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提供资料[23] - 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3] - 两名以上有异议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阻碍可报告[24][25]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8] 其他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决议生效,原制度废止[28]
百克生物(688276) -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