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0023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4]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4]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9]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1]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1] 减持相关规定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持续共同遵守相关规定[12] 增持相关规定 - 董事、高管首次披露股份增持且拟继续增持需披露后续增持计划并承诺实施期限内完成[15] - 董事、高管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前披露进展公告[15] - 董事、高管完成或提前终止增持计划应通知公司及时披露[15]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5] - 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等冲突时按其执行[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