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0023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8]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重大问题[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3]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6]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7]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17]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7] 股东诉讼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8]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资料[21] 内部审计部门 - 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情况[22]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