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发(00248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雪松发展雪松发展(SZ:002485)2025-08-29 16:28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获得超过上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大额政府补贴等需报告[10]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信息披露责任人,各部门、下属公司为内部信息披露部门[1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12]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经报告义务人编写、审核,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再提交董事长审定或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8]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8] 信息报告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履行通知义务应在获知信息当天24时内[25] - 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6] 违规处理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2]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不及时报告、信息虚假等情形[22]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 关联人范围按深交所认定标准执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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