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发(0024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财务审计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4]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并要求提交书面计划[4] -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应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4][6]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相关情况[6] - 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决决议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决议[8] 其他规定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需约见相关事务所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8][10]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年报披露前15日内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2] -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书面意见和相关决议应在年报中披露[1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