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60003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发展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 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法律顾问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配备专门人员或部门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 1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