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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600033)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福建高速福建高速(SH:600033)2025-08-29 16:34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的人员结构,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 专门人员或部门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2 名独 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