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600038) -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直股份中直股份(SH:600038)2025-08-29 16: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12月18日在上交所上市,获批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819,893,213元[6] -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普通股总数为9000万股,均由发起人认购[13] 股权结构 -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94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99.39%[14] - 中国飞龙等三家公司各持股15万股,占比均为0.17%[14] -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哈尔滨公司持股1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10%[14]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公司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违法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8] 股东会与董事会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审议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事项[38]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8]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会议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0]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包括3名独立董事[50]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6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7]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8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9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