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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600033)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福建高速福建高速(SH:600033)2025-08-29 16:34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 专门人员或部门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2 名独 立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1 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