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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6000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福建高速福建高速(SH:600033)2025-08-29 16:34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 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 照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 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材料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 1 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