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出现特定6种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必要资料,补充资料会前披露[17] 会议相关时间与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召集人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及新日期[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0]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股东股份与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等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有相关要求[27] - 特定情况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27]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2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1] - 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2个月内实施[32]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 决议公告和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内容[30]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以第一次为准[28]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29] - 决议及时公告,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36]
依顿电子(6033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