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农糖业(000911) -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 之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 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要求,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2025 年 7 月 23 日)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期间的会后 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 2025 年 1-6 月业绩变动情况核查 (一)发行人 2025 年 1-6 月业绩情况 发行人 202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