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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华懋科技华懋科技(SH:603306)2025-08-29 17:33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9]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另作他用[8]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情况[7]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31] 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在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6] - 变更募投项目应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资金使用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公告基本及使用情况[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9]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1]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募集资金[30] 其他 - 对违规使用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34]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4] - 办法与法规抵触以法规为准[34] - 办法未规定适用法规和章程[34] - 办法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35] - 公司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