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8] - 连续任职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需包含多项内容并签字报告董事会[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重大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2名或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联名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证监会或交易所[1] 独立董事待遇与保障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1]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2]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2]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