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华懋(厦 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 业人士。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修订)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 1 - 期限未满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有)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