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职责权限内有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二○二五年八月(修订)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