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68818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职权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5] 专门会议规则 - 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年召开1次[7]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7] - 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7] - 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8] 资料保存与议案报送 - 公司应保存专门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1] - 专门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3] 制度生效 - 本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