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与生效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秦川机床发〔2023〕85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5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4] 关联交易定义与原则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1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六项基本原则[20] 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发生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25][26]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党委会前置讨论、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批[2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批[2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6]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3] - 关联交易披露需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等多方面内容[3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适用规定提交审批机构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已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适用规定提交审批[29] - 每年发生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并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批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45] 其他规定 - 公司独立董事每半年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53]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应就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发表意见,涵盖审议程序合法性、必要性等方面[54] - 公司因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时,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5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6]
秦川机床(0008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