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0008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通过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8]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部分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涉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12]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3]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报告[16] - 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单笔超10000万元重大合同需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7]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删除有关监事、监事会的规定,补充完善重大交易事项等[4] 报告规定 - 控股股东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售、转让股份或股份抵押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6][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其报告重大信息[20]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2]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对上报信息登记、整理保存至少五年[22] 责任追究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 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承担责任[26]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对相关人员追责并可要求赔偿[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021年相关制度废止[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