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0008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秦川机床秦川机床(SZ:000837)2025-08-29 17:33

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根据2025年中国证监会新修订规定及《公司章程》修订[2] - 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删除监事规定等五项[3] 适用范围与责任人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等六类主体[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5] 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特定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0] - 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29] - 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需披露[29] - 公司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需披露[29] 部门职责 - 公司各部门应在审议发布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二十日提供议案[42]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须对所提供信息及数据真实性等负责[44] - 签署重大合同,相关部门应于签署当日备案[44]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50]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8]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存在关联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为关联方[5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表涉及多种类型选择[6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需登记相关人员信息[66] - 保密承诺函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