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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0008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秦川机床秦川机床(SZ:000837)2025-08-29 17:33

二〇二五年八月制定 | | |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 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 任,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