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 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五条 公司相关人员对所知悉的董事会会议内容和文件以及公司未披露的 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等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 露该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完成后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提 交主承销商,并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 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 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1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 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