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 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 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