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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海亮股份海亮股份(SZ:002203)2025-08-29 17:33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 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 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监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服务工作。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办 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