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 行为,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从事金融 衍生品交易,包括外汇、利率等及衍生品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交易业务。 第四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 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须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 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 ...